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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正向激励+信用修复”助力信用建设
2020-08-19 09:59:32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8月1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承办的“司法裁判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理论研讨会”在宁波举行。

研讨会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浙江高院、浙江省发改委等单位的12名专家、学者、领导就两项机制的完善路径、实施边界和提升推广等展开交流讨论,共同用创新理论推动创新实践行稳致远。

宁波在全市法院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

近日,宁波某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马先生(化名)支付了6000万元分红款及股权回购款,至此,该案1.15亿元的调解款全额自动履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使其在今后的经营、融资中可以获得较好的信用评价。本案也是迄今为止在强制执行程序之外,宁波中院所有案件中以现金方式自动履行的最高金额。

这个案例背后,体现的是正在加速形成的“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体系,以及正在逐渐成长的奖惩并重、刚柔相济的宁波信用体系。而这些体系的形成,都离不开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这两项机制的建设。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表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让自动履行者享红利,旨在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信用修复机制,为自愿履行者再“造血”,重在将问题化解在“执行中”,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助力宁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9年9月起在全市法院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2019年底,宁波市委深改办将两项机制纳入市级重点改革项目;2020年3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信用办共同建立两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全面深化显担当凝聚合力助司法正义

在此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虽由法院推出,但其成功推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特别是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百业艰难。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两大机制优势,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为宁波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贡献法院力量,对全国司法实践有指导意义,值得在全国学习推广。

据悉,两项机制在宁波的深入推进,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将两项机制纳入其中。2020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全面推广宁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做法。

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在做发言主旨时指出,完善诚信机制要把握伦理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他认为两项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是实践性,在实践中形成,在实践中经过检验,最终应用于实践中。二是创新性,两项机制是司法实践和执行工作中的新方法、新措施。三是有效性,两项机制在强化破解执行难、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得到了多方的认可。四是提升性,可以从理论和制度两个维度进行提升。五是可复制性,可以归纳出一般的理念、一般的做法,在全国法院进行推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新璋认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敏锐地抓住了社会信用建设的薄弱环节,找准了司法融入价值的体现,充分体现了法院的担当作为,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推广时,要通力合作,正确把握强制和善意的关系,统筹兼顾审判和执行的关系,并处理好司法信用和社会信用关系。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指出,诚信是法治化社会的基础,执行领域信用激励机制很及时很有必要,宁波法院建立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真正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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